本報訊(記者萬勤 通訊員李鵬程)“我是被對向強光辦公室出租燈晃花眼後,撞上行人的。”江夏交通肇事逃逸案嫌犯李某在自首後再三向警方訴苦。昨天,該案女性死者身份仍然是謎。
  11月9日晚7點,江夏107國道株山茶場路段有一行人被車撞倒,肇事車輛逃逸。江夏交巡警支票借款大隊趕赴現場時,發現一年齡約50多歲的女子已倒地身亡。報警人記不清肇事車輛的車牌信息,周邊行人也未提供任何有價值線索。事故現場只有幾塊散落的碎玻璃。據此推斷,肇事車輛車窗應該破損且車身有明顯撞凹的痕跡。
  在反覆查看比對監控後,民警發現一輛車牌為鄂L1B508小型貨銀行利率車前擋風車窗有破損痕跡,車身前面明顯下凹,且出現在視頻中的時間與肇事時間吻合。
  11月10日上午,48歲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迫於壓力到交巡警大隊自首。經查,李某手上持有的還是二年前的拖拉機G照。事發當晚和老婆駕車經過事發路段時,“由於對向駛來車輛燈光刺眼,等我發現車前方有人時已將一路面行人撞飛。”李某說,當鋪當時嚇出一身泠汗,怕其家屬前來報複,遲疑了一下就駕車趁著夜色逃離了現場。
  李某將車開到老家農村的深山溝里,又不敢回家,在貨車上度過了一個不眠之夜,到次日清晨5點才把車開回鎮銀行利率上自家後院,找來遮雨布蓋好,然後躲到親戚家去了。
  江夏交警稱,會車時未按規定變換燈光,會嚴重影響對向車輛正常駕駛,那一瞬間的眩暈類似於短暫失明,強光令對向司機無法觀察路面狀況做出正確反應,極易導致交通事故。同時,車燈亮度太高還會影響到自己的駕駛行為,超強度光線經反射回到司機眼裡後,會出現視覺錯覺,不利於對路面情況正常判斷。
  目前,江夏警方仍在全力查找女性死者身份,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刑事拘留。  (原標題:強光燈有時真的會奪人性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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