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業給付 怎麼領最多?Smart智富月刊 第125期 撰文者:林淑玲 台灣的「就業保險法」是在2003年1月上路,凡年滿15歲以上、60歲以下的本國籍受雇勞工,都強制加入。確認4件事保護權益不過雖是強制加入,過去幾年因為景氣太好,很多人根本都沒注意到相關細節,如今隨著大失業潮正來襲,不論你目前仍就業或面臨裁員危機,都應該好好注意4件事,以確保政府給你的權益未縮水。確認1〉從薪資單看公司是否幫你加保就業保險由於勞保規定員工5人以上公司才需要強制加入永慶房屋勞保,使得很多人誤以為就業保險亦是如此,其實是錯誤的,勞保局指出,就算你是在雇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、行號以及未強制參加勞保的單位上班,雇主都必須為你申報參加就業保險。不過,如何確認公司有幫你加保?看看每月薪資單就知道。通常就業保險保費跟著勞保保費一起收取,因此,如果你已有勞保,通常也有參加就業保險。原則上,因為這是2種獨立的社會保險,公司應該在薪資單上將2筆保費單獨列出,不過很多公司僅列出勞保費,所以如果你不放心,而薪資單又房屋買賣未列出就業保險費,那麼只要算一算每月所繳的保費就知道。就業保險費率為1%,通常合併計入勞保費率,因此不論是勞保年金新費率7.5%,或是舊費率6.5%,其中的1%固定為就業保險費率,目前費率也沒有調整,而且就業保險月投保薪資級距與勞保相同,保費負擔比率也與勞保一樣,都是由被保險人負擔20%,投保單位(公司、雇主)負擔70%,其餘10%由政府補助。例如,張偉民月薪3萬5,000元,對照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」(勞保年金上路後費率有調整,但此分買屋級表不變,可上勞保局網站下載),月薪在3萬4,801元至3萬6,300元區間者,適用月投保薪資第18級3萬6,300元,因此張偉民每月繳納的就業保險費為:3萬6,300元×1%×20%=73元。換算成勞保保費,則為3萬6,300元×7.5%×20%=545元(小數點後四捨五入)。 如果張偉民的薪資單有將勞保與就業保險2筆保費單獨列出,他可以對照看看對不對。如果只列出勞保保費,那麼只要勞保保費金額正確,就表示老闆有幫他加入就業保險。此外,張偉民也可詢問勞保局與公司人事單太平洋房屋位。確認2〉加入就業保險時間合計是否滿1年根據就業保險法規定,在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,加入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,才符合請領資格。很多人跑去就業服務站申請卻遭打回票,部分原因即在於加保時間未滿1年,若是公司未幫你加保,你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。如果是因工作時間不夠導致年資不符,那麼恐怕無計可施。確認3〉月投保薪資未遭低報失業給付金額是依照退保當月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%發給,最長可領6個月,因此月投保薪資是否正確申報,涉及居酒屋你失業給付領取金額多寡。想確認月投保薪資是否遭低報,一樣可利用薪資單上的勞保保費來推算,只要將保費對照勞保局的保費分擔表、投保薪資分級表,即可確認自己月投保薪資級距正確與否,抓出老闆是否有低報。確認4〉請公司開立「非自願離職證明」勞委會表示,失業給付必須是非自願離職者才可申請,若是自願離職者則不能申請,所以缺少公司開立的「非自願離職證明」,失業給付根本無法申請,被資遣與裁員時,務必要請公司給你這張證明。被資遣或裁員前,先確酒店兼職認這4件事,可讓失業給付權益不受損,而且這段期間你與隨同加保眷屬的健保費,都由就業保險補助,可省下一筆開銷。不過,值得注意的是,失業給付採「6個月、3個月」為一個回合。鼓勵就業 提前工作有津貼當你領滿6個月的失業給付後,就業保險年資會重新起算,等到你找到工作重新加入滿1年後,才能又提出申請。第2次請領失業給付最多只能領3個月,領滿保險年資又重新起算。領過「6個月、3個月」後,此一回合結束,之後當你投保年資滿1年後,又可再開始新的回澎湖民宿合。 如果你尚未領完6個月就找到工作,並持續工作3個月,則可獲得提早就業獎助津貼,依照你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的50%,一次發給你。例如,張偉明領了4個月便順利找到工作,在上班3個月後,他便可領到提早就業獎助津貼。計算方式為:每月失業給付2萬1,780元×50%×2個月=2萬1,780元。不過,若張偉明工作未滿14天自願離職或被迫離開,那麼可以繼續領原來未領完的失業給付。可是超過14天後就不行了,換句話說,如果他只領1個月再工作半年即失業,就要再等賣屋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才能再領。有了失業給付,失業期間不至於陷入困頓,不妨好好運用政府資源。*不幸被裁! 4步驟申請失業給付1. 向公司申請「非自願離職證明書」若公司拒發,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(處)申訴,由縣市政府勞工處介入協調。必要時勞工局(處)會代為核發離職證明文件。2. 帶相關證件到就業服務站登記相關證件為:身分證(正本與影本一份)、非自願性失業離職證明書(正本與影本一份)、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款簿封面影本、私章。3. 14日內找烤肉不到工作,領取第1個月失業給付,最高6個月依規定,失業者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並經就業諮詢後,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,發給第1個月失業給付。4. 每月接受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並非一次給付,而是按月發給,因此每月都必須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,接受失業再認定,至少提供2次以上求職紀錄,始得繼續請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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